hongzhen 发表于 2010-12-11 10:15:52

最新修改的出差管理制度,欢迎各位同行一起讨论

以下内容是最新修改的出差管理制度,请各位同行一起讨论,给点建议,谢谢!
职工出差管理办法壹、总则:
一、为使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在业务推广中所发生之差旅事实予以规范,特建立本管理办法,以为全体职工所遵循。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本公司所有职工(含台北派驻人员) 贰、管理办法一、出差种类:
本公司依业务需要考虑,区分国内出差为下述三种。 经常出差: 经常出差系指因业务遂行需要,得以每日往返于公司与华南或华东附近各地区遂行职掌业务之经常性公差勤务谓之。短期出差: 短期出差系指于数个连贯不同地区之业务遂行需要,且往返时程共计在五个日历天内足以完成所应遂行业务之公差勤务谓之。
长期出差: 长期出差系指出差路程或连续任务的遂行时程较长,往返时程共计在六个日历天以上,方足以完成所应遂行的任务的公差勤务谓之。 二、出差申请:本公司各项出差之出差申请单如附表一1.经常性出差:本公司授权分公司各部门主管,依其业务需要,径予派员分赴各地遂行业务。其公务遂行出发与返回之时间,为公司表订上班时间者免填写出差申请书。其公务遂行时间起于上班时间之前或下班之后者,均应填写出差申请书。2.短期出差
:本项之出差申请授权予分公司经理核准。且一律于事前提出出差申
请与出差计划并批准后始可实施。3.长期出差
: 六日以上的长期出差除特殊紧急状况者外,一律于事前提出出差计划与申请单,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实施。长期出差最长期限不得逾15个日历天。分公司经理人长期出差须向总公司报备。
4.出差申请单核准后请送人事承办人汇办。如须预支差旅费者,应先行会请会计
及管理课主任办理预支,其预支之金额每日以300元为限,所预支之款项于申报差旅费时一次扣抵。如须另借支其它特别费用者,须先签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再向会计办理借款手续。5.经常性出差、短期、长期出差之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必须充份准备所需之数据、器材,并于事前与各目的地相关单位取得充份连系,以期于出差期内完成公差任务,并须掌握各个差期的舟、车、飞机时间,不得借故延误差期。
6 各级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将其经办之业(职)务,确实交待其职务代理人员。7.出差人员在外地必须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出差人员每到一地,应及时将简要

情况和连络地址、电话、FAX号码、预定下次联络时间等电告公司。8.长期出差之差期遇假日者,经向分公司主管报告后得于当地休假,事后不予补休且不计加班加点费用。 三、出差之交通工具1.经常性出差得以每日往返者,以使用公司之公务车为优先。2.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火车为硬席座位,在途巴士超过八小时可乘硬席卧铺,轮 船为二等舱,汽车为冷房客车(包括大巴、中巴、小巴);如因需要改乘其它交通工具需事先经分公司主管人员批准;出差期间电话费、传真费(当地市内、长途)凭清单和票据报销,私事电话费、传真费自理。3.出差期间必须乘坐出租小汽车或出差地点较远必须搭乘飞机者(以经济舱为限)均
应事先报准后始可实施。4.各项出差在出差申请作业中,必须先将差期中所须的交通工具、住宿计划和出差
随行物品、材料等摘要陈述于出差申请单内以利主管审批。 四、出差住宿与膳杂费用支出规定 1.出差住宿标准:a.部门主管人员出差及员工出差之住宿费,由部门主管于职工出
差申请单审批前先予个案审核规范律定之,不得任意滥支及浮报宿费。
b. 公司于各出差目的地己设置宿舍或签约酒店的,该出差人员必须进住宿舍或签约酒店,然因特殊需求,必须外宿非指定宿舍或签约酒店的,需先经分公司经理核准者除外。2.经常性出差及外出在广州市内采购和联系业务的后勤行政人员除交通及特别事先报准的住宿费用外,不再另支其它费用。3.维修、业务工程师等非主管人员未事先报告获得主管同意之前,不得擅自与客户用餐而报支交际费,否则其餐费一律由当事人自理。4.维修、业务工程等非主管人员在向其主管报告申请与客户用餐(支用交际费)时,应一并报告清楚对象身份、职称,拟前往用餐地点及目前与客户接洽案件之进展状况等。核给用餐费用(交际费)的金额由其主管裁定;业务或维修人员不得任意滥支。5.短期及长期出差之差旅费,应按实际起迄时间报支差旅费,报支时应填写差旅费申请单并检附相关凭据与出差报告书,先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发还申请人转呈主管逐级核准。
6.主管带班出差因在外同桌用膳时,由主管付费及报核费用(只限晚餐)。其用膳金额以出差人数×10元为原则。但如超支时,以不超过每人可报支额度之15﹪为限。午餐部份授权分公司经理规定之。7. 如需派驻外地30天以上,副组长(含副组长)以上每天补助35元,其它人员补助25元.8.短期及长期出差之差旅费申请,未检附出差报告书(格式如附表二)者,不予报支
差旅费。9.出差报告书内容应含下列事项:9.1出差日期。9.2出差地点。9.3出差目的与详细公务办理情形。 五、其它1.差期结束后7天内完成差旅费用结报手续,逾期未报者其预支的差旅费径于出差人员当月薪资中扣还,逾期于15日内不申报者,即视同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报。但每年12月份所发生的差旅费用逾元月10日未申报者,均不再受理申报。 2.出差人员假日仍无休持续遂行公务且已事先向主管报备者,准给加班费1天,但在差后实施补休者仍不给加班费用。

3.因个人疏失而至延误差期者,由分公司经理调查原因后,予适当之处分,并列入个人绩效考核,如因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金额逾1000元以上)时,应报请总公司裁决处分之,其部门主管并予连带处分。

五自斋主人 发表于 2010-12-11 14:36:16


很好的规定。谢谢分享。

建议:加上出差安全注意事项,以免为以后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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