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工伤员工拒绝退出工作岗位咋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1-4级工伤员工,享受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津贴的权利。但是一部分4级伤残员工其实还能从事体力以外的工作,例如搞搞设计,因为退出岗位所拿的津贴要远少于岗位工资,遭到员工拒绝怎么办?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该条例上看,应该可以要求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但是,如果单位认为其还有劳动能力,或者认同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也可以与员工达成协议,继续劳动吧?
个人浅见,唉
赞成二楼的观点 用人單位可以考查該員工是否還勝任原崗位。再定奪。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这个是社保根据缴费基数支付吧? 呵呵~~~既然法律规定退出就该退出,你不会搞个劳务关系吗?傻孩子! 6楼的不对,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是退出劳动岗位,同时要保留劳动关系,怎么好搞个劳务协议出来呢? 依法退出工作岗位。
要是再发生工伤,旧伤加新伤?怎么办?这时可没得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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