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okaito 发表于 2010-12-16 15:16:25

{:5_257:}这是一个筹建期的问题,没有开业就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没有社保这层面东西,c可以追加股东,如果这个公司筹建期是属于国家批复的那种(如保险公司)就只能按最后批复的日期算了,也得看转手的协议里是不是有员工这方面的说明,比较繁琐,如果没有国家批复,就直接告股东单位吧。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12-16 20:50:05

呵呵~~按非法用工处理,但不涉及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了。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16 22:10:54

1、补缴2004年入职以来社保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该单位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保开户,就无法进行实际操作,
2、可以,3的话,08-09年的双倍工资过了仲裁时效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0-12-17 08:52:19

公司都一直在筹建,到底注册了没有呀~~~想交保险也得开户才行呀!= =!

积木jim 发表于 2010-12-17 11:06:30

麻烦大了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19 01:14:58

應該是存在雇傭關係,那就民事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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