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di 发表于 2010-12-17 09:12:49

世博工作人员的案例

    2010年上海世博会已经过去将近两个月了,她给我们带来惊喜的同时也给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了一些问题。我这边有一个案例:大家帮帮忙,讨论一下!!!
        小丽在2010年4月中旬被一家单位录用,当时口头约定:在世博会期间为这家公司工作,主要是在世博会里面负责产品展览工作。世博会一结束就立刻结束劳动关系。当初,双方约定会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这家单位的经理迟迟没有和其进行签订合同的交流,直到世博会结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丽的工资发放形式是以现金发放的,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按天计算一天一百,多做一天就多一百),饭贴300,交通补助200,加上其他一些费用大概100—200之间。
        世博结束后呢,该单位决定对其进行培训,看是否对其进行长期录用。一个星期后小丽考虑到不稳定性,于是就辞职了,该单位负责人,也从未帮其办理过离职手续等事项。工资已经发放,但是小丽由于工作还没有去领取,公司答应小丽说做完世博会这份工作会有一张在世博会工作的证书,但是由于其辞职的原因,公司的经理从未再向其提起证书的事。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小丽要提出劳动仲裁,小丽的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其诉讼会不会得到支持,她能获得多少赔偿,她是否还能拿回她的证书!???
        注:小丽当初在世博会的工作证还存在,工作服也在,但是工资条丢失了,该单位在小丽工作期间也从未为其办理过任何保险,小丽是2010年6月底大学毕业的。
         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了!!!!!

31号 发表于 2010-12-17 09:53:09

用工不签合同当然要支付双倍工资了。但是问题是,1、小丽是2010年6月底大学毕业的,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虽然不排斥在校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如果仲裁的话,用人单位自然也会主张6月底以前小丽是在校学生,在单位实习,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这样的话双倍工资的月份就大打折扣。2、小丽的工资条丢失了,她要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资水平往往比较苦难。当然通过工作证和工作服这些东西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至于工资水平,由于工资条丢失,不知单位当初发放的工资和补贴是否在一张表格上并且有小丽的签字,如果是在好办。
至于证书,也由于当初只是口头约定,小丽也很难得到支持。当然,如果有一起工作过的人员作证,也许会有转机,但谁愿意出来作证呢?
总之,打官司,关键是打证据,对小丽来说,毕竟是刚刚踏入社会,把精力消耗在这上面,个人认为不值。以后在工作中吸取教训就是了。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19 01:28:39

證書?不知公司有沒有給她申請?
雙倍工資就從6月底開始算吧。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19 15:45:05

证据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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