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发展而解散一个实验部门
最近公司由于工厂出了事故而解散了合成室,具体原因我也不知道,老板找员工谈话,就是说要不到工厂工作要不就是。。。,大家明白的意思,就是离职,公司好像不会给任何补偿的,突然觉得很心寒啊,私企真不好混啊,没有安全感啊。这种情况我想知道,公司如果要赔偿,要怎么样赔偿呢?其中有一个是博士啊,我们签了三年的合同。。。。
最近公司由于工厂出了事故而解散了合成室,具体原因我也不知道,老板找员工谈话,就是说要不到工厂工作 ...
yanyan.hi 发表于 2010-12-17 10:57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这么多情况,必有一种适合你的情况哦。详情请参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操作指引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17 12:51 编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五)...
(六)...
(七)...
故要赔的话,要给: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
不过你们老板够狠够滑的,一句“要么回厂上班要么就.....”就把所有风险转移了......
1、口头 ...没有书面...没给员工留证据...我还可以说你旷工,然后解除......
2、说的是“要么就...",并没有提出解除......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12-17 14:15 编辑
实验部门解散,如果相应的只能也不存在,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所讲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这第一步很重要,且要留下证据);若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步),通知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是n的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2-17 14:09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在广东那边已经是比较好的处理方法了。
还有比这更黑的呢。
補償和你的學歷、簽合同的年限沒有關係,關鍵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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