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0-12-21 19:31:50

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张某,2008年1月5日入职A公司,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年,未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1,000元,转正工资1,500元;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6月5日张某因病住院治疗,7月5日A公司以张某未能正常工作为由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关系。鉴于以上情形,张某于2010年7月10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    1,试用期工资补差(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1500元的80%):1500*80%-1,000*2=400元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一倍工资:1200×2+1500×9×1=15,900元3,违法试用期的双倍工资。另一倍工资:1500×10×2-1000×10=20,000元4,违法解除的双倍补偿金。双倍补偿金1200×2+1500×28=44,400元注:庭审时用人单位认可口头约定试用期1年;双方认可转正工资1,500元与本企业相同岗位工资持平。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为什么?http://www.aipeier.cn/photo/music/%E5%90%AC%E5%A6%88%E5%A6%88%E8%AE%B2%E9%82%A3%E8%BF%87%E5%8E%BB%E7%9A%84%E4%BA%8B%E6%83%85.mp3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0-12-21 19:36:24

回复 1楼 福气老高 的帖子


    说实在话,我也不知道张某的请求能得到怎样的支持,到时还是请安爸出手吧。先谢谢了。

陌上雪 发表于 2010-12-21 19:41:04

回复  福气老高 的帖子


    说实在话,我也不知道张某的请求能得到怎样的支持,到时还是请安爸出手吧。先 ...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0-12-21 19:3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高,为什么得不到支持?

既然没有签订合同,那还存在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难得不要求公司补偿这一部分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要支付劳动者不超过11月的双倍工资。

我认为,张某的主张应该可以得到支持啊。老高为什么没有信心?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21 19:48 编辑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12-21 20:47:44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故一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那么超过的8个月,需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转正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共计:1500*10=15000元。另试用期工资低于同岗位和转正工资80%,故需补(1500*80%-1000)*2=400元;
2.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1200*1+1500*10=16200;
3.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500*2*3个月=9000元。

GolfLiu 发表于 2010-12-21 21:27:31

不管是否口头约定,只要企业用了不签合同的员工,那就肯定会承担责任的。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0-12-21 22:33:29

1、好久没解答会员的问题了,呵呵,都生疏了。老高在帖子里点到了偶的名字,偶就来凑凑热闹。偶的解答仅代表个人观点,其不一定正确。
2、关于试用期,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为1年。因试用期限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未约定试用期。(PS:试用期为1年,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3、既然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则公司在实践中执行了一年的试用期,并且该一年工资按1000元发放的,应予以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1500-1000)*12=6000元。当然,应补足的试用期工资差额到底是几个月,就看公司有几个月未发够1500元,未发够的月份都应该予以补办。(老高这里写了2个月的计算差额,让偶是很困惑的)
4、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08年2月5日至2009年1月4日)11*1500=16500元。当然,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该请求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而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因此,此项请求员工于2010年7月才主张,被认定为超过仲裁时效的可能性比较大,应予以驳回。
5、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已经履行的赔偿金。因双方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1年,而且公司也确认此事实,故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应已经履行,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试用期满工资为1500元,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为1年,故该项金额为1500*12=18000元。
6、《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可能只能在劳动行政程序(劳动监察)提出。故上项请求可能在劳动仲裁阶段被予以驳回。
7、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2008年1月5日入职,2010年7月5日被违法辞退,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2.5年,计算赔偿金时应计为3个月,故该项请求的计算公司为:1500*3*2=9000元。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12-21 22:37 编辑

怪咖 发表于 2010-12-22 02:30:42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0-12-22 18:38:15

谢谢安爸出手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23 11:46:24

这么多数字,有点头大。不过还是支持安爸关于试用期未成立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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