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偿是经济赔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三期的补偿。
经济赔偿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0、41、42条。因为不能与其他员工一样以41条第三款解除,所以一定要解除就变成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双倍的经济补偿。但因为是经济赔偿金(即违法解除),所以不产生代通知金。
三期内补偿,是给被违法解除的三女女工的补偿。(名字叫得有点不太正确,大家知道是什么就可以了...)。计算是:被解除之日至三期结束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其中产假期间全额,哺乳期按70%(广州中院今年4月文件,这部分,广州可以按20%)。
当然,公司可以根据这个跟员工就方法一协商,协商就只要双方都OK,就多少都OK了,毕竟大家好来好散。当然,要记得签协议。
至于第二个方案,不妥。调岗,要员工协议同意,员工不同意,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你们也得给经济补偿,三期补偿也跑不掉,还可能没协商的余地了呢~~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12-22 15: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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