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洋洋 发表于 2010-12-22 13:01:59

此项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张三是公司人事中层主管,因为一件小事在公司胁迫不得已情况下,接收了公司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的安排(降职薪资减少),而且公司在对他调整岗位后他感觉岗位工作内容相差太大,因为原来从事人事工作,现在从事备品备件采购,工作内容相差太大,在工作半年之后,他感觉不适合,决定提出如下:
1、公司合同上仍是人事中层主管,未对合同作相应变更,而且个人未向公司呈报书面的同意书。
2、他想提出仲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
3、如果此举不成功,他能否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赔偿,他目前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累计在公司所属的集团工作15年,如果赔偿的话如何计算?

祖朝野 发表于 2010-12-22 13:26:21

张三自己是做人事的,应该知道这是企业变相想辞退的做法了。
很难处理,仲裁只怕也没有好效果,劳动合同上肯定会有公司可以对员工工作安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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