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22 20:55:48

工伤职工旷工,能否与其解除职务


   一职工发生工伤且已被认定,但尚未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就自行离开单位回老家休养。但该职工回老家后仅提供了一个月的病假条,以后就一直未提供病假条。在此期间,单位继续向其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该职工连续旷工达一个月,已达到严重违纪的标准,但因其尚未确定伤残等级,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要在其拒不提供病假条的情况下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
   说明一下,该职工发生工伤时并未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

   

陌上雪 发表于 2010-12-22 21:13:46

要去为工伤人员申请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在5级以下的都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贵司应当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详细的规定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你们省的相关实施办法。


但是单位要根据《工伤社保条例》给予医疗费用之外,还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5个月,6级30个月,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PS.

北京市的规定是可以的,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单位也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的外来劳动务工者在领取了一次性综合保险费用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的。建议看看浙江省是否有具体的地方性规定。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22 21:39:36

  我来说下我的意见:
  从单位的角度出发,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这种解除不代表合法,有可能是违法的,但仍值得一做,理由如下:
  1、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尽早解除可以减轻单位负担。职工不会因为单位之前一直给他发工资、交保险,就会减少工伤索赔额,现在的人都很现实,有几万块可以拿,干嘛不拿?
  2、该职工无视厂规厂纪,因此从严肃厂纪的角度来说,也应当解除。
  结论:HR的工资是老板发的,如果你不能站在企业和老板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很难让老板认可你的工作,完全照搬法律不见得就一定好。

GolfLiu 发表于 2010-12-22 21:56:24

分析的很有道理,但是我们也应当做好充分考虑,先了解一下该职工为何旷工,再根据原因做决定也不失企业形象。

dymscp1 发表于 2010-12-22 21:59:01

学习了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22 22:02:40

1,此人工伤在那部位,是否严重;
2,能够自行回家的估计工伤还不算严重;
3,录音电话告知如不来公司办理,就按公司制度办理;
4,旷工一个月,都已经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范围,那就辞退吧,要付多少钱,还是问下社区劳动站比较保险。

无限风光 发表于 2010-12-22 22:41:12

工伤员工如违反公司纪律,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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