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给多少赔偿金
李某2010年3月1日来甲公司上班,劳动合同签的是1年,试用期约定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3日李某把甲公司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像这种情况,公司该支付李某多少赔偿金呢?请大家讨论下,谢谢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甲公司的试用期3个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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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把不对的答案去掉,免得误导别人{:5_263:}
本帖最后由 不吃韭菜 于 2010-12-24 13:51 编辑
回复 2楼 不吃韭菜 的帖子
不是支付第三个月的工资差额,而是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 3楼 31号 的帖子
嗯,你是对的!
那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工资差额需不需要再补呢?
李某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开的?这点情况都不清楚没办法回答啊. 请说明投诉公司的原因,才好确认。 楼主,请说明到仲裁大队申请仲裁的原因,只是因为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吗? 支付了赔偿金后还是需要补齐工资差额的,因为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正常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个不能因为企业支付了赔偿金而扣除。 首先这个员工是自己辞职的,然后因为试用期的问题采取劳动局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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