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1-1-7 08:13:29

{:3_60:}那就是说,还是扣不回来的喽!

乐道职业 发表于 2011-1-7 17:41:03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哦,刚看到,楼上的已经说到相关条例了! 本帖最后由 乐道职业 于 2011-1-7 17: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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