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延長婚假10天
請教高人,江蘇省關于晚婚延長婚假10天的規定是出自哪份文件?謝謝!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你好,是出自于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
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般情况下,婚假的规定会散见于各地的女员工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工资支付办法。 {:5_257:}{:5_257:} {:3_59:}这么好,还可以加十天~~~~~~ 生育問題關系國計民生{:5_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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