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单位如何规避风险
•L1982年4月1日生,于2008年3月1日经面试合格后到A公司上班,入职后未签定劳动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2008年5月,L在与直接上司发生了工作冲突后,去医院开出了6个月的病假单,并向公司请病假6个月,且在公司不同意请病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了公司。A公司没有发放L2008年5月份的工资,也没有通知L解除劳动关系。L随后在社会上找工作,B公司面试后决定录用他,B公司与L签定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双方试用期为六个月。随后L去了B公司上班。 5个半月后,B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让L离开了公司,L很生气,便拒绝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随后在A单位以病情好转为理由继续上班。
•问:1、A单位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2、B公司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5_252:}这个人咋这么悲剧。。。。。。。。。 1、A单位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没签劳动合同,这个不知道怎么规避,保险估计也没交吧,这个也不知道如何规避,但是员工请假未遂,然后私自不上班,应该以试用期内严重违纪处理掉吧!
2、B公司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录用在职员工,如果该员工的离开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理应由B公司承担的!怎么规避,不了解。。。。。。 一头雾水哦 1、A公司与L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则A公司需要支付自2008年4月1号起,最长至2009年3月31日的双倍工资;而且应该也存在猪猪所说的社保未缴问题,L想告的话肯定是一告一个准;且A公司不同意员工病假(如果病假证明合法的话),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亦是违法。
2、A公司仍然与L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又与L建立了劳动关系,若L此行为对A公司造成损失,则B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规避办法:
A、B公司员工入、离职流程存在较大漏洞,有必要进行规范。A公司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于管理工作;对于员工违纪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约束,规定好可以解除合同的标准与程序;B公司在招用员工时必要的背景调查工作不能少。
菜鸟浅见,仅供参考~~~{:5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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