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
如果我在一个集团公司上班 集团公司下设三个子公司 2009年1月份1日我与集团A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 为其三年 2011年12月31日,2010年6月份我转入集团B公司,合同时间按照原来的时间进行公司 名称 改为B公司 ,但是B公司2010年10月刚刚成立,如果在不更改合同时间的前提下,在两个公司之间 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签订我觉得就是劳动合同变更嘛,直接弄张纸,写上,该员工自某某公司,调入某某公司名下,然后合同期限顺延就可以了吧?然后公司盖章,员工签 字,附在劳动合同后面就可了吧,我个人的理解 !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就要考虑一下时间,假如你觉得时间没有问题的话,那你就签公司成立时间的那日起就行了,那里都是打工而已.... 既然在同一个集团,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调动就是了,书面材料齐全不就好了 既然在同一个集团,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调动就是了,书面材料齐全不就好了
需要上升的集团的层面,在法律上确认是一个法人 我们集团二级分公司之间调动是要分别签劳动合同的,因为员工调动涉及到社保之类的,而各分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政策及待遇是不同的
在人力资源部做一个调动就行了或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个人观点:1、通过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跨子公司的岗位异动手续,2、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带变更条款,其中包括工作内容、薪资、福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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