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曳的葵 发表于 2011-1-17 16:23:02

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赔偿

这是一个同学询问我的 他们公司的事实案例
因本人劳动关系方面实在羞为自称HR
所以在咱社区贴出来 希望广大筒子赐教

A公司员工在入职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普遍为一年
除了法定内容之外 有一条额外规定
“如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提出辞职,须赔偿公司人民币3000元”
员工B在入职时并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公司待遇不错,可能就奔着待遇来的)
在工作半年后提出辞职 公司遂以此项条款要求赔偿

争议在于:用工认为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无权要求赔偿
               公司方面坚持此项为事先约定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好吧,我真的是专业不精.....
静等解答



陌上雪 发表于 2011-1-17 16:34:11

争议在于:用工认为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无权要求赔偿-
对的。
               公司方面坚持此项为事先约定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违反劳动法的条例,自然是无效的。所以该合同部分无效。

只有用人单位给与员工专项技术培训等特殊条件下,才可以要求员工给与相应合理的赔偿。
具体本版需要帖子中已经有所阐述。

其華 发表于 2011-1-17 16:34:40

我个人认为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询问相关的条例再做出决策,如果自己与公司交涉不行的话,那就只有请劳动局的人过来协调了~~~
劳动法确实是写明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是无权要求赔偿的。

咖啡厅 发表于 2011-1-17 18:07:09

附议小雪{:5_257:}

怪咖 发表于 2011-1-17 18:27:20

haoed 发表于 2011-1-17 23:08:35

恩,同意楼上的说法。
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除了劳动法规定的请境外,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立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要支付违约金是无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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