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工协商剩余时间,合法么?
某钢铁公司的桥式起重机(天车)岗位定员是370人,现有人数是403人,已经严重超编,但是人员还是不够用。根本原因在于女工比例占70%,又集中生育;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正产生产。如果采用与之协商的方式,实行错时生育,并写入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否合法。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 个人观点:这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员工同意并写入劳动合同,将来到了仲裁庭或法院也是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已经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如果楼主想解决这种问题的话,可以在招聘选拔这块下点功夫,对于未生育的适龄女员工通过潜规则刷掉,时刻关注现有未生育的适龄在职女员工,提前做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 樓主真厲害,能算得出女人何時有生育;如果金錢獎勵,估計員工會配合。 沙发同志也太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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