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社保的代价
案例分享:小A2009年11月30进入甲公司,并书面申请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因此公司考虑到员工自身情况以及为公司节省成本也就在小A入职后没有小A购买任何保险。情况二,小A的月工资850元(基本工资560、加班工资120、岗位工资140)加提成,在2010年7月全省普调一次工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是800元,但是甲公司滞后一步,8月份才小A的工资上调到1050元(基本工资800、加班工资120、岗位工资130元),一切都风平浪静。直到2010年12月小A找了一个做人事的男朋友大B,当他知道小A的公司没有给小A买保险后,事情就来了。第二天,小A跑到人事部要求一个月后辞职,理由为找到更好的工作,并要求;方案一:1、公司补买2009年11月到2011年12月的保险。2、公司要负担1.5个月经济补偿金。3、补7月未调工资的差额。其中2、3项补得钱用来补交社保个人部分,多的打入小A帐户,少的自己出。
方案二:给2500元赔偿金,打入小A帐户。
然而甲公司一票否决了方案二,坚持给小A补买保险个人部分自己出并补7月上调工资差额,但是拒绝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小A自己提出要辞职的,而且辞职原因也不是因为公司没有帮其买保险,而且公司也是考虑到员工家庭困难而同意其申请不买保险。
如果你是仲裁员,将怎样来裁决呢?
如果你是公司,你会怎么做?
看了大家的回复,大部分还是支持公司的做法,补保险及差额,但是不给经济补偿金,那么理由了?
还有就是以后要怎么规避这类的风险又能控制企业的成本?
本帖最后由 枫中微露 于 2011-1-25 13:07 编辑
当初小A自己书面申请放弃购买保险,如果我公司我会决绝不买保险,我是菜鸟,对社会保险法也不是太了解,不知道观点是否正确,请指教 如果俺是仲裁员:判定公司赔偿未购买的社保金额,但不支持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俺是公司,会直接同意给2500元,但要求小A签定相关协议,省时省力; 在这件事中企业犯了一个错误,以为员工要求不上保险就可以逃避责任,这是不可以的。即使员工要求我建议让员工写申请,到出现稽核时起码可以为企业省去滞纳金。不过也有些员工谎称自己上着保险,属于什么停薪留职等一类,这样的可以让其出示社保机构缴纳保险的证明。以规避企业风险。
结论:
鉴于公司证据不足,所以A任职期间保险要补缴。
7月未调工资的差额是要补的
至于1.5个月的赔偿金个人认为不与支持 公司:1、补09年11月到11年12月社保 2、补7月未调工资差额
仲裁:支持方案1中的1、3,个人部分员工缴纳,不支持1.5的经济补偿。 在这件事中企业犯了一个错误,以为员工要求不上保险就可以逃避责任,这是不可以的。即使员工要求我建议让员 ...
危机宝宝 发表于 2011-1-25 12:33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危机宝宝的观点 要補繳社保,而且工資差額也要補,最低工資標準中不應包含加班費。 小A要是写了因个人原因的书面辞职报告,仲裁就不支持她的经济补偿请求 嗨,还是得研究法律啊
这种情况其实一点也不新鲜,请大家注意一个问题就是,社保是具备强制性,不管员工是否同意参保,企业都有义务在工资里代扣代缴,否则一旦查出来,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哪怕员工跟公司签署了所谓的放弃社保的书面声明,但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所以企业一定要落实好员工的社保工作,不要想着打擦边球,最终损失的还是企业.
案例中公司应该给予该员工补交前面所欠的社保,并补发七月份的工资差额,但员工要求的1.5倍的补偿金是不可能的事情.劳动仲裁应该也是会这么裁决的.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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