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人员休息二天,每周还要工作六天,那二天随便上上就肯定要超过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了。再者说,有的月份一个月有五个周六,加班40个小时还不违法呀,不去学习等什么。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1-1-26 13:36 编辑
加班费就是加班费,岗补就是岗补,你可以说包含的有,但是仲裁的话你就知道你这样说是不行的啦。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1-1-26 13:29 编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另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加班费的支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加班时间多少是计算加班费的重要根据,建议正常工作时间的单位建立书面加班依据,可以制做加班申请表,内容包括劳动者名称、申请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预计的时间、部门主管确认、人事主管确认等。
你合同里面写上六天,每天八小时,这32小时要算加班了。
哎,今天和加班费干上了,主要是我现在新去的单位也是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个小时,郁闷死我了,更郁闷的是,听说还没有加班费。{:5_204:} 有很多条款可以作为补充以附件形式附上吧 有的条款是可以以附件形式补充,可是,如果条款说岗位补贴就包含加班费让员工签字,反而起到不好的效果,没事也招来事了,稀里糊涂过吧!我面试招来的员工,我都说明了这点,公司就是这种情况,接受就来不能接受就不符合我们公司的发展要求,没有办法 本帖最后由 baibai1025 于 2011-1-26 22:52 编辑
首先很佩服你的老板,能够自己起草劳动合同,这个在很多单位的老板都没有这么牛X
其次我觉得现在不是合同有什么问题,而是你和你老板的沟通方式要注意一下,如果他自豪自己起得这份合同,你没有很好的理由说服他进行修订。
最后合同上在工作时间这块如果是制造型企业,一定要加上综合计时制这栏,这点我就不解释了,论坛里应该能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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