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工作地办理社保的风险问题
公司因业务需要,将深圳子公司的某员工调到总部上海公司工作,该员工也同意调往在上海工作,劳动合同也随之进行相应变更。但在签字确认时A员工提出,因其是深圳户籍,且在深圳缴纳社保多年,要求其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继续在深圳公司缴纳。如公司同意A员工的社保继续在深圳公司进行缴纳社保的话,有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解答:
1.这样做是否合法?
2.公司和员工各会承担哪些风险?
3.员工如果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4.员工如果反悔是否可以上海公司未给其办上海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缴?
5.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此内容?
以下个人浅见:
1.这样做是否合法?
之前看过相关案例,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而是完全不同的公司,也没有见说不合法的地方。但是最好避免这种情况了,合同与那家公司签订,就以哪家公司来缴纳社保。不过,也可以另起一个协议,本人申明下责任问题。但是具体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
2.公司和员工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同一家公司,不过是母子公司罢了,我认为没有什么风险,但是也不希望误导你哦。
3.员工如果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那个给上的保险,那个来处理。
4.员工如果反悔是否可以上海公司未给其办上海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缴?
所以说建议签订个补充协议啊。
5.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此内容?
最好体现出来,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抛砖引玉啦。{:5_252:} 不可行,建议楼主按照规定执行,将该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到上海,否则有一些无法预知的潜在纠纷. 这个问题提得好,期待高人指点! 我们公司也有这种情况,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托总部为该员工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之前应该先由员工本人提交一份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
至于员工和企业要承担风险,这个不是很清楚。
关于医疗、工伤费用报销方面,是可以报销医疗门诊和住院费用的,不过都得先垫付;工伤方面就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建议再给该员工在分公司当地买一份意外保险。 在法律法规层面,再怎么处理都有问题。
我个人的建议,如果员工对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地非常在意,最好通过沟通,不变更劳动合同,在公司层面签单一个协议,说明工作内容的变动,不涉及工作属性的变化。 1、签订一份书面协议
2、另可在上海当地上一份商险,
3、因沪深两地社保缴费基数和项目不是一样的,有些项目外地户籍无法享受到沪当地的社保待遇,所以建议谨慎操作。
4、工伤-现在可异地报销的 1.这样做是否合法? 好像也合法,有这样操作的.
2.公司和员工各会承担哪些风险? 风险就不太清楚了,多少会有些风险的吧
3.员工如果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按道理是哪边上保险,就哪边上吧,最好加一份当地工作的商业保险吧
4.员工如果反悔是否可以上海公司未给其办上海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缴?
这个不是要写在协议里面的嘛,再说,就算是反悔,也没有什么用的吧,因为在职期间,一直有给他上保险呀,深圳是可以查出来的啊,总不能一个人,两个城市,交两份保险的吧.
5.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此内容? 最好体现出来呀,以防万一.
1、公司只要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应该不存在法律问题。
2、如果同时将员工的编制变换为上海总部的话,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社保机构和公积金中心监察出现问题;员工社保方面的利益得不到完全保障
3、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就会默认为是异地发生的,同样可以进行报销。但是,报销比例会下降比较多。而且报销过程,也是得由深圳子公司的社保专管员负责的。
4、这个员工反悔的风险,原则上是存在的。不过现在如果出现仲裁,社保机构或法院都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当然前提是,公司要能够举证出充足的资料。
5、工作发生变动,是需要在合同中体现的。
建议:1、最好不要进行这种给公司带来风险的操作
2、如果该员工属于公司难得人才,经双方双方协商,可以在深圳购买社保,同时在上海购买工伤保险。这样保障就基本到位了,只是公司要支付多一些成本了。
沒接觸社保這塊,學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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