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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如何理解
xuzq
发表于 2011-1-28 19:46:36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如何理解
在停工留薪期内执行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在上岗后旧伤复发,重新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期的的待遇是执行首次发生工伤前的上岗工资,还是复发前的收入?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1-1-29 01:03:22
變為是復發前。畢竟復發的時間長短不一。
s80s1b27
发表于 2011-2-7 21:58:02
个人认为应当是事发前的实发工资,可以按照过去一年的月均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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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