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到新单位工作与其他人员一样应享受年休假待遇
退休人员退休后,是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到其它单位工作,是按照劳动法和其他被聘人员一样,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建立了实际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绝大部分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与新单位重新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是确定无疑的,既然劳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当然要按劳动法规定,当然与其他被聘人员一样应享有同等待遇(包括劳动,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退休人员在新单位工作和其他被聘用人员一样应享受年休假待遇,但是对于工龄的计算不应该计算退休前的工龄,而应该按退休后的工作时间,从新计算工作年限,这样做是最为公平合理的。退休人员从原单位退休后,已经开始拿退休费了,所以要求计算退休前的工龄,这种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正确公平合理的结论是:不能剥夺退休人员在新工作单位的年休假待遇,但是在计算工龄时不应该计算退休前的工龄,而应该按退休后的工龄计算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请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晕,怎么是内容一样的帖子呢?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退休金待遇了,即便有企业聘用也属于返聘,他们不属于社会劳动力主体,跟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的. 是呀,退休人员即使在上班,也是反聘,没有劳动合同的,好像是反聘协议吧.附议楼上的.{:5_228:} 与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有关吗
? 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没有法定年休假,但公司按公平原则给予年休假 退休人员已不属于劳动者的法律范畴之内,因此单位没有义务为其提供年休假 赞同楼上的,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非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务关系。退休前的年休假照放,退休后已经领取退休金了,故不是一个范畴的事情。 是这么回事。回复 3楼 疲倦的忧伤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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