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关于清洁员的几个问题
公司入驻这栋写字楼后就在业主的推荐下,聘请了一位长期为这栋写字楼多个单元服务的清洁员,并按照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想请教大家的是:1.工资支付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请问:公司是否需要修改支付周期?2.这位清洁员的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办理? 偶来回答:1、我的理解是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周期应该为十五天。但是只要不托欠也没有必要非要十五天,一个月也行,员工没有异议就不必非要按法条来。
2、该员工一定要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后购买意外伤害险。就OK啦。 我觉得楼主可以咨询一下其他企业的做法,实在不行就问问她本人啊.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资支付周期确实是十五天,如果你硬要拖到一个月结一次,就已经有拖欠的嫌疑了,征询该员工的想法,如果家里比较困难的需要半月支付一次就千万不要拖到一个月了.
至于员工的工伤问题,建议楼主企业给这位员工购买一份商业险(意外伤害险),这样就OK了 这样都比较麻烦,直接找保洁公司比较省事! 找个保洁公司吧,可以省很多事情,做她不满意的时候换起来也方便,保洁公司还可以帮你管管。 {:1_1:}谢谢大家
我是在考虑相关的风险
与保洁公司正式签约当然是上策,现状就是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因为这栋写字楼的情况大都如此,老板无意改变现状。
1,关于支付周期,员工本人当然是同意的,不过双方只有口头协议。关于这一点老板的意见是坚持不签书面协议。但是我的理解是违背法定条款,一旦发生争议,企业无法免责;
2。关于工伤保险。深圳是五险合一,我了解的情况是她同时在本楼的几家工作,都未为其购买保险。想问的是如果出险地点在各自的办公区,是不是就由该公司承担,如果出险在公共区,就由几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没遇到过,但学习了,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有一说,个人觉得也可理解为劳务关系,特别是自带设备的情况下,所以建议单位和保洁员签一个劳务协议,不按劳动关系走 回复 8楼 s80s1b27 的帖子
谢谢8楼。重新学习了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知识,从隶属关系看,我个人也倾向于理解为劳务关系。再次谢谢!
用劳务服务公司啊!这样很麻烦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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