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与员工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公司不想与员工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怎样计算?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这里的工资是包括员工的各项收收入的。 补充一下,08年之前入职的,计算年限从08年1月1日开始到离职日;08年之后入职的,计算年限从实际入职日到离职日。 学习 不想续签,情形有很多种。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如楼上两位版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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