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11111 发表于 2011-2-15 11:52:01

什么情况下需支付待通知金呀

请问一下大家,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呀。
好像不是所以情况都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吧。
还是说只要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退员工,就要支付呢? 本帖最后由 jane.11111 于 2011-2-15 11:53 编辑

TOHEY 发表于 2011-2-15 14:35:0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的情形。
部分省市对于合同到期终止的,也要求提前三十天,如北京、江苏。

sanshy 发表于 2011-9-21 08:45:26

代通知金分两类:
①解除劳动合同待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 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②终止劳动合同待通知金: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emma_maxh 发表于 2011-12-13 08:49:50

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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