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刀刀 发表于 2011-2-16 18:31:40

如何定义长期?

小A因病向公司上交医院诊断证明,但与医院核实后确认其诊断为伪造的,根据公司规定“提供虚假诊断长期休病假”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何为“长期”没有特殊说明,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定义“长期”的时间?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会出现劳动争议?
此事比较着急,望各位前辈能够给予指导!谢谢!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2-16 19:08:26

如果事先没有在劳动合同里说明,那么就按一般常理去理解,即达到了公认的一个可忍耐极限天数。

黑夜刀刀 发表于 2011-2-16 1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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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已确认的伪造诊断书,推断出其之前上交的也有伪造的,因小A间断的上交诊断书已有近3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几乎上不了几天班),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医院并不愿意证明诊断书是伪造的的证明,所以担心会出现劳动纠纷。

amhnp952 发表于 2011-2-17 11:50:35

yiyi907 发表于 2011-3-3 20:45:05

这个应该与是否长期无关吧!

黑夜刀刀 发表于 2011-3-4 16: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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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有些关系吧,毕竟“长期”这个词在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解释具体的天数,如果出现纠纷可能不好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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