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单位发生意外
很多学生利用寒暑假在一些公司工作,工作中发生意外应如何赔偿? 较典型的事例,民事关系注重约定,不像劳动关系有法定的依据。 建议单位为实习生买雇主责任险 购买意外伤害险 不是真正的劳动关系,看有没有意外险,或者根据公司协商解决。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能算工伤
买人身意外险吧
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 如沒買意外險,就協商賠償吧。 只能购买商业类的意外人身险种
不过确实有很多没有购买(我们单位也是,其实这也是我一直担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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