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分歧--案例讨论
一个机床操作工把大量的液体洒在他机床周围的地板上,车间主任叫操作工把洒在地板上的液体打扫干净,操作工拒绝执行,理由是任职说明书里并没有包括清扫的条文。车间主任顾不上去查任职说明书上的原文,就找来一名服务工来做清扫工作。但服务工同样拒绝,他的理由是任职说明书里同样也没有包括这一类工作,这个工作应该由清杂工来完成,因为清杂工的责任之一是作好清扫工作。车间主任威胁服务工说要解雇他,因为,这种服务工是分配到车间来做杂务的临时工。服务工勉强同意,但是干完以后立即向公司投诉。 有关人员看了投诉以后,审阅了这三类人员的任职说明书:机床操作工、服务工和清杂工。机床操作工的任职说明书上规定:操作工有责任保持机床的清洁,使之处于可操作的状态,但并未提及清扫地板;服务工的任职说明书上规定:服务工有责任以各种方式协助操作工,如领取原料和工具,随叫随到,即时服务,但也没有包括清扫工作。清杂工的任职说明书确实包括了各种形式的清扫工作,但他的工作时间是从正常工人下班以后开始。 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你是否也遇到过相类似的问题?请举例。是否考虑过原因所在,如何解决? 1.任职说明书岗位职责描述不够全面、细致
2.平时工作分工就不够明确,导致员工有怨言
3.该车间主任没有树立足够的威信 车间主任,作为基层一线管理,对于制度细节理解不是很好。制度能细化到操作方便当然更好。我倒是认为对于制度编写细则要求也有阶段情况。而一线管理人员不够深入,针对问题而解决问题,对车间管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长期以往权威就更不提了。
再思考这个问题,还是公司整理管理会有一些问题,我能感觉到这种情况带来的痛苦,也遇到过此类情况,还是通过这种事情处理,盯紧处理过程,学习体会运用现有制度。然后一线管理人员才能更好通过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
再次学习多宝大叔的案例!
本帖最后由 强强子 于 2011-2-22 13:31 编辑
我们的岗位职责说明的最后一条都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句话就应该能够解决问题 一般来讲岗位职责的最后一条得加一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避免因职责出现真空情况!我记得当初在人力资源培训的一次课程上,主讲教师也特意提到了这一点,因为职责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是哪个岗位的工作,最后企业因此输了一场官司。 崗位說明書要明確、具體,關鍵還是要加強平時的管理,推行諸如7S之類的活動。 {:5_228:}{:5_147:}{:5_208:} 很特別的案例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万能啊
每个岗位加上一条 “维护办公区域内的安全卫生”
加强5S管理 划分保洁区域 明确卫生责任人 如果样样工作都要在岗位说明书里罗列,那么这份岗位说明书大概要用集装箱来装了。并且主管还须学着牧师,随时手捧一本“圣经”,以免被员工问到不知所措。
其实,国家的法律尚且不能面面俱到,何况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讲究情理法,只不过顺序不同。在中国,情为先、理为本、法为末。比如虽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但礼让老幼却深植人心,此为“情”;但总有些人不通情,那么则会有人去讲“理”;若于理也不通,最后才需要“法”来约束。
案例中的情况不是岗位说明书的问题,而是企业员工缺乏基本的责任心(于情不通);出了问题,主管不知所措,“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思路竟然是顺着员工想法去查阅岗位说明书(于理也不通);
若以上两点能解决,解决这种问题根本不需要这么麻烦,毕竟我们做事讲究的是化繁为简,而不是化简为繁。
自然,平时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应尽量完善全面(此为法),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但“法”为末,应是企业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而不是事事都想着先去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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