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位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了,因为违反规章制度
假如有位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了,因为违反规章制度必须被开除,这样的话,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从08年开始补坝。
如果规章制度里讲明了触犯此类条款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而且企业已经尽了告知义务,员工知道这样的条款,那企业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制订程序民主,企业已尽告知义务,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公示就可以按制度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各种金。 公司如果有规范的制度,并且与劳动法不相悖,就不用支付,如果自己都做的不到位,尽理不要用这一条。 規章制度合法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论为公司服务多少年,签的是固定还是无固定劳动合同,是还是不是3期员工,在不在医疗期内都好,可以解除,不用给任何补偿。
前提,公司制度中是否有明确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有没有承认事实,或者公司有没有事实证据,员工知不知道这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说员工有没有签收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否则,会有分享存在。
另外,这个制度约定的严重违反,是否合法、合理..... 8楼的笨蛋把“风险”写成“分享”了......鄙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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