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感觉不应该处罚Z果蔬公司。本身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低价销售的,才导致了果蔬公司的亏损。 根据合同书面签定的合同数额来赔偿{:5_248:} 这算是单方违约吧!换句话来说,就算这个是不合理合同,谁让你要签啊!签了就签了吧,还要隔几个月后才发现亏本无法经营要毁约,说不过去啊。
本人对法律不是很精通,所以有说错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 签订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了,依据“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此,个人认为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不进行赔偿。 我相信這貧困縣早就預料供應商會虧損或賺不到錢,在合同肯定規定了違約的責任。 按条款执行,但是政府也要考虑到供货商的实际困难,否则岂不是对双方都不好。 {:5_257:}
单纯从这个合同看应该是明显有问题的,我认为这个合同信息不全,一定会有一些附带的其他条款或者另行约定,要给Z公司在某些方面的特惠政策之类,否则Z公司也不可能这么傻,纠纷很可能是由于这些另行约定的事项发生了变化,才影响到主合同的履行。 如签署合同,应该按合同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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