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法知识课堂 - 第6期】工时与休息休假政策解答(一)
工时与休息休假政策解答(一)一、工时制度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哪些?
答: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特殊工时工作制。
2.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答: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作时间制度。
3.制度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计算工作时间应用全年实际天数减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4.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5.执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如需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此限制: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如何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一)、(二)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7.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
答:特殊工时制度是相对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8.哪些单位的职工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那不就是要支付总共400%了?{:5_252:} 我也有楼上同样 的疑问哦?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是有差异的
能否请大虾讲讲这两个数据的具体应用? 谢谢了! 回复 2楼 偷心小白 的帖子
员工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节假日工作不在月计薪范围内,所以会有200%和300%
谢谢分享 学习一下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回复 5楼 yiyi907 的帖子
谢谢依依姐指点{: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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