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离职日期员工又变卦
我昨天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一个车间技术工人,2011年2月27日合同到期,我们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本人并决定续签,本人不同意和公司续签合同了,于是我们说27号合同到期自动终止,28号办理离职手续,本人也同意了。可是昨天,也就是26号,该员工来到人事部说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吧,原因是明天27号有事,不办理手续,明天还得请假。我当时听了有点生气,好像公司受制于员工似的。本想着26号不给办理离职手续,27号请假不批,可是后来又想,和员工赌这个气也没什么必要,何必不欢而散呢,于是还是26号给办理了离职手续。亲爱的各位,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或类似的情况呢?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遇到过,跟你一样给他办呗,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情绪归情绪,手续归手续,为这种事情生气犯不上。抱一下~~~ 其实这个没有任何关系吧!只要约定离职日期为27日就可以了。具体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无所谓。 已经这样了,就只能办理了.虽然不舒服,也没办法. 只差一天而已,又不影响工作,与人方便嘛,办理就办理了。
我们这儿最头疼的是一些外地销售人员,约好离职日期很多人根本不管不顾的,找好工作的可能着急着想去下家公司(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不需要离职证明)直接就溜了,也不办理交接;还有一些是一个劲儿地催我们快开离职证明,可是结算啦签字啦什么的流程就在那儿啊,平时也经常做培训什么的,告诉大家流程、以及离职一定要提前30天,结果有个别人就是特别自我中心,完全不理你的流程,就说他着急,天天打电话,语气还特激动,烦死个人。。。 提前一天办理办影响不大,而且离约定的时间相关也不大,工作交接肯定是做好了.
再说了,谁没个意外的事情呢,所以说不要生气,办呗 离职手续什么时候办可以自由掌握,但是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时间写明为28号。 没多大关系哈。差一天,只要工作交接好了,反正就差一天,无所谓的啦。 没关系啦,就当是平常的离职嘛,不一定非得合同到期再办理啊!只要把离职手续都办齐全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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