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天使 发表于 2011-2-28 17:01:56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目前为固定期限合同、但工作年限已是十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 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如果不可以,公司是否一定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公司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员工本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操作?

向左走 发表于 2011-2-28 17:13:57

1、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得签。
2、合同届满时发一份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征求员工意见,要求员工必须做出选择:
A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年)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终止合同

mehongguo2002 发表于 2011-2-28 17:31:44

Mark.Yao 发表于 2011-2-28 18:08:42

回复 1楼 中华天使 的帖子


    提供给你几个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典型问答:
1、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根据上述(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劳动合同法》内有非常详尽的描述了,这里不再罗嗦。
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操作方式,与正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式可以一样,双方一旦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劳动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当然,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可以下发一张征询单,让员工自主选择,如果劳动者选择需要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则此单可作为凭证。

wangyangfan 发表于 2011-2-28 19:06:36

三楼太强了,很全面,学习了!

yeyeyen1 发表于 2011-2-28 19:09:59

{:5_257:}{:5_257:}{:5_257:}{:5_259:}

linalin 发表于 2011-3-1 02:10:17

公司办公会刚通过了续签合同报告,对照巩固了

uadesusan 发表于 2011-3-1 09:46:44

(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
               

3、若被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三)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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