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是在此期间间断的病休,只要是到了累计3个月的那天,就算她的医疗期满还是按照6个月为医疗期满?
回复 11楼 黑夜刀刀 的帖子
这里的3个月和6个月,定义分别是:3个月--累计病休时间;6个月--3个月累计病休时间的计算范围
即在6个月时间段内,累计(即连续或者间断)病休时间达到3个月,就可以在达到3个月的那天即视为满,而不需要到6个月那天
回复 12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了解,谢了!
可以以规定的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常感谢大家的意见。
特别感谢四眼仔,我也一直比较困惑3个月和6个月的问题,经你这样一解释豁然开朗了。
我们现在正在跟她协商让她自己辞职,如果不愿意只好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了
两月份以后这位员工有病假单的话,辞退她,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医疗补助金。以旷工为由要拿出充分的依据,除了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还要这位员工获悉这个规章制度。她也可以补齐所缺的病假单。 回复 16楼 cielle 的帖子
谢谢提醒,是很头疼的问题,最好她自己能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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