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处理?
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与部分员工续签,应该如何处理?是否一定需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暂不考虑员工意愿的情况下)? 论坛上有过的 发个链接给你吧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1223&rpid=1982521&page=1#pid1982521 应该08年后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且是08年后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实际为签第三份劳动合同才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如果单位不愿续签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从08上之后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给该员工 回复 2楼 偷心小白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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