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合格后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
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如行政助理、人事助理、前台等,都需要在市场部培训一个月,主管随时考核,一至两个月,考核者认为员工稳定后,才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缴纳保险。这个明显不符合劳动法,一旦有劳动关系存在,就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但是还是有很多公司具体执行不是按法律规定。
培训期间会给予任职者一定的工资,请问这工资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任职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前提是该任职者接受公司这样的要求)?
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或者只签订试用期,或者口头约定试用期,都是完全认定为无试用期的。
就要按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算。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在武汉目前大多都是这种情况,试用期规定几个月,转正后才办理劳动合同及社保。
但显然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监察逮住的话,肯定是重罚。
如果想走得正规些,可以在试用期内签定试用协议,该协议中的条款一样会纳入正式合同。另外,转正后补交试用期间的社保。员工培训期也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 3楼 41070059 的帖子
就目前这个做事标准,三个月适用,拿的是市场部的工资,底薪加提成,其中底薪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即使转正成功,也不给员工补交保险等。
职能部门的员工要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可以,但是试用期这么长,而且不是拿的应聘职位的薪资,有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嫌疑。
本帖最后由 vivian wei 于 2011-3-21 16:3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vivian wei 于 2011-3-21 16:49 编辑
其实对于企业来说不纳保险还面临着工伤的风险,一旦有个工伤,企业又没有买工伤保险,又是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会赔死的 签劳动合同又不费事,先把二倍工资给避开了,保险可以补缴嘛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般都是转正才正式办理就业合同相关手续的。 试用期社保不补缴,那就干脆试用期结束后之后签订劳动合同。至于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双倍工资这事,企业本身就在碰运气,遇到较真的工人就自认倒霉,遇不到就大吉大利 按章办事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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