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l3525 发表于 2011-3-21 23:12:06

关于续订 劳动合同 的问题

     最近,公司要首次面对“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情,今天和同事们探讨不少关于这些方面的问题,一时间我把相关“续签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条款,进行了回忆、再学习、再认识一次。

现提出以下几点供各位前辈、同仁讨论:

1)人力资源部合同到期,由谁通知续签?自己通知自己?

2)人力资源部主管自己该续签,但还没有续签,这样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3)未提前通知续签事情,又过了续签时间,是不是默认续签?

4)续签过了两个月,第三个月才续签,该不该提供双倍工资?怎样给?

5)到期当天却被通知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是不是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非补偿金?

----以上五点,供各位发表高见{:1_1:}

备注:1)可以参考文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2)各位前辈、同仁的发言很受用,本人都以认真拜读过了,在此一并谢过了:谢谢!
本帖最后由 ltl3525 于 2011-3-22 13:01 编辑

fish1182 发表于 2011-4-2 21:36:32

1)人力资源部合同到期,由谁通知续签?自己通知自己?
----专员、主管或人事经理、人事总监
2)人力资源部主管自己该续签,但还没有续签,这样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我认为不需要,该主管自己负有责任的,因为本身就是干这个的。
3)未提前通知续签事情,又过了续签时间,是不是默认续签?
----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补签劳动合同
4)续签过了两个月,第三个月才续签,该不该提供双倍工资?怎样给
----我认为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单论法条,并没有写明“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5)到期当天却被通知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是不是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非补偿金
----给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qiuzelin 发表于 2011-3-22 10:59:41

1)人力资源部合同到期,由谁通知续签?自己通知自己?
人力资源部每次续签合同时都会发出通知,该通知会同时发送给改续签合同员工的直属主管。如果是人力资源本部门的员工,由负责该项目的员工通知自己并抄送给部门主管。


2)人力资源部主管自己该续签,但还没有续签,这样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不需要负担责任。续签合同通常会提前30天通知(广州规定),如果她自己没续签又没提出任何疑问,那是她自己的问题。另外,如果有负责该项目的人力资源部员工,那么那名员工就应该督促并做好续签与否的准备。

3)未提前通知续签事情,又过了续签时间,是不是默认续签?
第一种,如果原合同有说不续签的话,就当自动续签的,就是默认续签;
第二种:是企业的责任。
不过,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最好还是有书面记录,员工签名。

4)续签过了两个月,第三个月才续签,该不该提供双倍工资?怎样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用工之日可理解为“未订立或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所以,要赔偿两个月二倍工资。

5)到期当天却被通知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是不是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非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知道回答的对不对~~~{:5_252:}

betty7342 发表于 2011-3-22 10:35:19

很好,学习了。

2011戒烟了 发表于 2011-3-22 10:22:14

前面几条大家说得差不多了,就第五条说下我的看法: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前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作出规定,所以理论上,当天通知终止的理由成立。但是有地方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江苏、北京地区)。所以在江苏、北京地区用人单位欲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应提前30天通知。

kaolaling 发表于 2011-3-22 09:55:24

1)人力资源部合同到期,由谁通知续签?自己通知自己?理论上来讲,是的。

2)人力资源部主管自己该续签,但还没有续签,这样公司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是双方都有续签的意愿,而续签的程序主要还是人力资源部负责的,所以这时责任不在公司了吧。
3)未提前通知续签事情,又过了续签时间,是不是默认续签?是的,已经产生了劳动事实,类似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4)续签过了两个月,第三个月才续签,该不该提供双倍工资?怎样给?如果较真的话,那是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从该续签的那天算起,到第三个月续签的那天为止。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开始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予签订合同的,该段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里算两倍工资。
5)到期当天却被通知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是不是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非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吧,按工作年限补偿。
个人拙见,期待高手解答。

alwayskklt 发表于 2011-3-22 09:40:54

1)当然是部门通知个人咯,如果HR部门就你自己一个人,那你就自己通知自己续签,因为本来就是你的本职工作。不做也就是失职。
2)当然不承担拉,同1)中说的,本职工作,失职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是单位的原因造成没有签。不但没2倍可能被解除。
3)不存在默认,合同总是要以书面的形式,再补签吧。
4)应该给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导致合同未及时续签的原因有很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则可能无须支付双倍工资。但上述免责事由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管理疏忽导致合同未订不能作为免则事由。
5)到期当天却被通知不续签,当然是补偿金拉,因为当天还是属于原劳动合同期限内。按《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不存在违法终止解除的赔偿金.

Mark.Yao 发表于 2011-3-22 09:28:13

1)人力资源部合同到期,由谁通知续签?自己通知自己?
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合同到期,就由直接领导进行与相关人员签订,一来可以防止
合同签订相关人员解决掉自己的合同签订问题,也为了规避中间出现的一系列风险。

2)人力资源部主管自己该续签,但还没有续签,这样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人力资源部主管的工作职责内包含合同续签管理的工作,
同时能够证明,在合同到期续签审核过程中包含改名主管的名字,那么就是
改名主管利用工作便利故意不续签劳动合同。不过这个确实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所以还是建议用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作为一种方案来实施比较好。

3)未提前通知续签事情,又过了续签时间,是不是默认续签?
这个不能简单地说是默认续签,需要看原来的合同文本上市怎么规定的。

4)续签过了两个月,第三个月才续签,该不该提供双倍工资?怎样给?
确定续签时的落款日期写的是新合同起始日或之前时间,则不需支付;
如果续签时的落款日期写的是签字时的日期,那么应该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支付,则应该由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如何支付。

5)到期当天却被通知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是不是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非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有一条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过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所以合同到期未续签就是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企业需要人性化操作合同到期不续签,也可以规避合同到期不续签后员工依旧上班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建议公司还是提前一段时间做好通知,并要求员工与部门之间处理好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按照入职日期(如入职日期早于2008年1月1日,则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合同终止日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支付赔偿金及代通金。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3-22 10:17 编辑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2 09:20:54

1.人力资源部人员合同续签应当由他的上级主管通知,但相关承办人应当提前告知需要续签的员工的上级主管,就算是自己本人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也要提前告诉你的主管,最好保留说面记录。
2.任何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都必须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作为承办人一定要注意,否则别人领了双倍工资,可能受处罚的就是自己。
3.劳动合同不会默认续签,合同到期没有有续签就是没签。
4.既然同意续签了,还要继续在公司工作,双倍工资就别要了吧!还是可以协商,如果一定要,那就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5.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未提前通知要另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待通知金),也就是n+1个月的工资。

geqiandeyu 发表于 2011-3-22 08:38:29

很好,等待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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