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0年期满,企业是否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C在本公司工作合同即将到期,也就是在公司服务即将满10年,公司一提前1个月通知C,并告知公司决定不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该员工有确认、签收本“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现在该员工因为听别人讲“工作满10年公司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反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直属主管及HR主管提出其本人要与公司续签。分析:
1.劳动合同10年期满,企业是否可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2.该员工要求要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3.该公司是否可以以该员工已确认,签收《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拒接其要与公司续签的要求?
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员工同意终止那就支付经济补偿金
符合法律条件个人认为合法
不能,所谓通知只是告知其知道公司不签的意思,员工有权利要求签提出还是要签的,除非员工不提出异议那就你赢了 个人感觉如果合同到期,公司可以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同意1楼的说法 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一年合同到期,员工有点反悔,欢迎各位发表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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