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舟 发表于 2011-3-24 11:55:16

请问做人事专员需要填写一份经济担保书吗?

      A是B公司的新来的人事专员,在办好入职手续后,B公司要求A签署一份《经济担保书》,用于办理社保、结算工资时借款用,要求担保人为本地户口,并提供担保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担保书内容中规定:如果A在工作中给B公司造成损失,担保人将为其负责(包括现金赔偿),请问这种担保书是合理合法的吗?如不合法,又该如何拒绝签署,毕竟找工作也不容易?

仙人掌12 发表于 2011-3-24 12:27:49

抢了个沙发幺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4 12:59:20

当然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4 13:01:06

如果你希望拥有这份工作,签了也无防,只要你不违反就好了。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4 13:02:20

我在以前公司最多的时候借支过近40万,没有提供过任何担保。

管水 发表于 2011-3-24 13:08:58

这个担保书不合法,你签吧,签了也没有什么后果。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1-3-24 13:28:34

不合法。。。

杨舟 发表于 2011-3-24 14:06:03

一楼抢到沙发么,还是给点建议撒,呵呵!

    本帖最后由 杨舟 于 2011-3-24 14:07 编辑

杨舟 发表于 2011-3-24 14:06:55

回复 6楼 管水 的帖子
但是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撒。


   

杨舟 发表于 2011-3-24 14:09:26

回复 4楼 HR剑客 的帖子
那是肯定不得违反的撒,但是就是担心遇到某种自己都不能预料的事情,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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