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wuhong 发表于 2011-3-26 23:00:21

hr头疼

新换了主管,居然来了头疼的事情:
1.内部门卫要全部换成保安公司的,内部的这些如何处理?
2.要清出那些混事的老员工,处理掉。可是人家混归混,不触犯公司规章如何处理,头疼了。
  以上请教各位前辈。

dmgy2012 发表于 2011-3-27 00:06:36

同感,期待有更好的方法中……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3-27 09:09:15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补偿工作!

芋儿 发表于 2011-3-27 09:48:38

具体的实际情况实际处理,供参考:
1、内部传达、宣讲,要稳定保安人员的情绪;
2、拿出安置方案(比如:安排内部调岗、转介绍到保安公司就业、按国家规定给一定补偿离职、进入企业内再就业中心(国企适用)等);
3、和保安人员一一谈话,最好是分开谈,让人员自己选择;
4、准备好相关协议,确定后签定;
不能拖泥带水,按一时间推进,速战速决,外部保安尽快进场

飞翔2000 发表于 2011-3-27 10:38:26

确实是一件头痛的事情,不过先作好内部保安的安抚,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等相关问题,同时安排保安公司尽快接手把工作开展起来。至于处理混事的老员工要注意方式方法,作到有理有据有序,一定能处理好

zbwoods 发表于 2011-3-27 11:01:54

宇儿正解,不能杯酒释兵权,就只能快刀斩乱麻了。找到其中的薄弱环节——青壮年,他们不会很安分的固定在内保岗位,而且发展空间较大,接下来个个击破。要求准、稳、快。

常诚 发表于 2011-3-27 14:43:58

对内部保安,能转岗的转岗,能介绍工作的介绍工作,能补偿的则补偿;
对混日子的老员工,不要着急,收集证据先,掌握其思想动态,需要的是什么,两者结合,一个一个地清理。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7 16:28:51

1.首先要弄明白内保换外保的目的是什么。建议可以有三种方法处理:愿意转调其它岗位的给予适当安排调岗;愿意继续做保安的,可以与新的保安公司协商,由保安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再派遣到贵公司或其它公司任保安;以上两个条件都不能接受者,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加强内部管理,对这种打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是消极怠工者,每天明确分配工作任务,并形成文字记录让其本人确认,然后每日按任务分配进行验收,为按规定完成者也将记录在案,择日与之面谈要求其改善,也要记录在案,并本人签字,如果还是没有效果,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先前的记录都将是呈堂证供。

bboi 发表于 2011-3-28 09:02:49

要小心處理, 處理不當反會被告無理解聘而要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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