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lady22 发表于 2011-4-21 21:53:46

学习了,版主懂的好多哦

风筝kathy 发表于 2011-10-22 15:11:21

学习学习。。。有利于处理工作中具体的问题。谢谢版主

tina1981 发表于 2011-12-20 13:38:14

Mark.Yao 发表于 2011-3-29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述还有四眼仔版主提供的8个案例及分析,一起放在这个帖子中共享了!

案例(一)医疗期满仍无法正常上班 ...

请问第四个案列,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急性白血病如果在24个月后还不能痊愈的,这名员工才可以提出诉讼。现在无依据证明此病的治疗周期,又或者说,此病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病种?请说明一下,好吗?

tina1981 发表于 2011-12-20 14:22:04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在楼主提供的这条里,上面不是有说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才能支付医疗补助费吗,案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又说“公司认为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是误解。”我的感觉就是和公司处理方式一样,结果为什么又这样呢,不理解。法律条款不中不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是更能理解。

tina1981 发表于 2011-12-20 14:45:06

好丰富的案列,谢谢。

gzrickylin 发表于 2012-2-7 09:23:08

谢谢分享,虽然医疗期不常用,但一旦发生了就麻烦了。{:5_257:}

潜水的鱼 发表于 2012-2-26 16:03:40

看到楼主举的例子“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
我有一个问题,如果这个职工在3月5日到9月5日之间累计病休了两个月就上班了,那么等到10月份因为同样的疾病再休息还算医疗期内吗?还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wge602 发表于 2012-4-3 11:37:44

好贴,学习了

wge602 发表于 2012-4-8 11:22:17

不错,版主很有心

吾桐丹 发表于 2012-4-8 11:29:38

感谢版主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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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劳法知识课堂-第13期】医疗期基础知识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