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ed 发表于 2011-3-29 14:10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aoed的说法我不太赞同。
即使3天以上假期需要副总批准,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就不需要取得直接主管的批准。这根本就是钻空子。
如果你的直接主管都不批准,假条还会到副总去批吗??
逐级审批是默认的。但是分管副总已经同意,若有签字的假条可以维护,但是维护的前提是自己已经不打算在这个公司继续做下去,否则就只好认了。
不管处理的结果如何,这个员工以后和直接领导的关系很难维护,估计离职的时间也快到了。 主要是手续上面没有办好,若副总答应批假,那就写好请假条让副总签字啊,为什么当时不补上这个手续。要是有这个手续就不会收到这次被旷工的处理。
这个人与主任的关系显然不太好,应该找个适当的时间与主任面谈一下工作上面的问题,主动去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要不,我想还是会有下次的,知识故事情节不同而且。 偶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下自己对旷工的看法,事实上,这个案例的焦点不是旷工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什么是旷工?看了之前很多人的回答,都只说出了旷工的部分要件,个别要件没有注意到。
矿工,据百度百科:现实社会中指在矿山上班的工人,包括各种矿山工种的工人的总称。简单点说,就是挖矿的人,有时候你玩网游的时候,你去挖矿了,那时,你就是矿工,哈哈。
(上述回答纯属雷人,大家不要介意)
法律上认定旷工,应具备下列三个要件: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二是未经公司批准,三是无正当理由。缺少上述三要件的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旷工。
一、未按规定提供劳动。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到公司上班或者没有考勤记录并不等同于未按规定劳动,比如说,在外面跑业务、经同意在家办公等等情形。
二、未经公司批准。实践中这一条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在于:主管事先口头表示同意,或者在员工汇报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事后员工无法获得有关口头同意的证据;公司通过内部请假系统同意员工请假,但是由于相关书面电子记录在公司系统内,发生劳动争议单位否认曾经批准,员工又无法获得相关批准证据;主管没有权限或者违反公司规定。这个案件中,我个人觉得副总批准了就应该算公司批准了,当然,证据是另一回事情。
三、无正当理由。劳动者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的的正当理由有生病、事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工会活动、参加职业培训、单位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单位违法调整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法院通知出庭、不可抗力等。个人觉得:如果是直系亲属病重或死亡,在中国这么一个有人情的国家里,应该也算是正当事由的,但该点认识因人而异。
因此,这个案件中,个人觉得未经公司批准,这一条不算具备,当然,第三条要件,是否有合法事由,这个案件里面没有说清楚起来,但考虑到这个员工非要请假不可,估计有合法事由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认定此员工旷工,可能依据不是特别充足。当然,个人的观点还是有很多争议性的,但从保护员工的角度出发,解答如上。 haoed的说法我不太赞同。
即使3天以上假期需要副总批准,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就不需要取得直接主管的批准。 ...
陌上雪 发表于 2011-3-29 14:24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换个角度思考:按公司的制度,2天以上需要副总审批才有效,也就是说这是副总的权责。同理,如果请2天,直接上级就是批了副总没批也是无效的。
那么请假的期限超过2天,那给副总批是绝对没错的。副总既然批了,那作为下级(当事者的直接上级)就是要执行上级的命令。
根据权责大小关系,假设请假1天,只给副总或老总批了就是无效吗?虽然越级了,但肯定是有效的。
有些公司请假天数超过直接上级的审批权限,是不需要直接上级审批的,但须知道;就像有些公司请假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批,但有些不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批,只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而已。
本帖最后由 haoed 于 2011-3-29 20: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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