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咋办?
因为公司领导之间的斗争,而我们人事部的经理、主管、主任都被牵涉进去;并且现在都被公司辞退了。但是,在此之前,他们把一些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拿出来,发回给员工本人了。
现在问那些人员,他们却一口咬定说:公司没有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
事情情况分条说明:
1)《劳动合同》每个人都有签订(我之前管理过半年,每个人都确认过);
2)因领导斗争,人事部领导将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发回员工本人;
3)人事部领导,现在都已经被公司解雇,但是公司没有要求他们交接;(直接、快速开除的)
4)劳动站,只备份了公司劳动合同的样本,并没有每个人都备份;
5)我们这里只有一个内部签订合同的单独电子档(全厂人员的),同时期的其他人员都还有《劳动合同》;
6)现在那些员工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些还是最近”两年合同到期”。
补充说明:刚刚看了前几位的回复,我这里说的《劳动合同》:“临倒们”把公司保存的合同也给员工本人了。即,员工手上有两份了。Do you understand?
以上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在此向各位前辈、同仁求助:谢谢!!!
(备注:我管理过全厂办公室所有人的档案,100%确认每个人都有《劳动合同》2010年下半年就换岗了;事前我知道他们将部分人员的合同求出来了,还叫我帮我抽了“三份”;只是我不知道他们当时抽出合同干嘛;事后接手“乱摊子”才知道,“临倒”(临时倒下)将它们“物归原主)
本帖最后由 ltl3525 于 2011-3-29 22:03 编辑
是否全公司所有人的合同全部没有了?如果不是,那可以有签订过合同的人出来证明之前全部签订过。如果确实全部没有了,公司立即报案,表示公司失窃,所有人力资源部留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同时向公安机关告知合同是在什么时期什么人经手时遗失,有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 看来你们公司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几率很高,因为员工现在完全可以说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法给本人的情况下一定要有员工本人签收的记录,这是你们工作的漏失,导致人家有机可乘,估计应该也很少有人愿意帮公司证明他们有一起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这样的员工,也会因为公司与证人之间曾在利益关系,而降低证人证词的采信度。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有录像监控倒是可以佐证。 软硬兼施,如果你确定签订时间等事项的话,再签一份也行啊,不行找几个熟悉的问问 公司要想扭转局面,看来要从犯错误的几个HR人员着手了,
只要他们之中有一人承认以上事实,大概就可以证明那些员工是签过劳动合同的。 没遇到过,期待大虾们的回复。 有几个问题确认下:
1、 合同一共签了两份,现在有部分人手头持有两份,公司没有?
2、 这部分人的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3、 这部分人是初入公司第一次签订,还是合同到期续签的?续签的话有无续约的征询?
4、 属于员工保存的那份合同在发放时有无让其签收确认?
5、 同时期签名的员工有无可靠人员可以作证? 劳动合同一式几份呀,难道全部还给员工了?就是还给员工的时候,也没有签收么?如果连签收都没有的话,那公司的确难以证明和员工签了合同。如果这些人都是人力资源部的人的话,你还可以说是他们自己把合同偷偷拿走了,如果不是人力的人,那还真是麻烦了。 本帖最后由 飞虾 于 2011-3-29 19: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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