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外包的法律风险
公司由于前台小姑娘要休产假,于是公司决定将这个6个月的临时职位外包给服务公司,让她们选送候选人,面试合格后到岗。候选人的劳动合同与外包公司签订(6个月),然后在我们公司上班。候选人是接受外包公司管理,我们公司只是负责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办公所需要的工具。比较类似于代架司机的管理模式。应该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但是我们公司是否面临着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事实上这个一个岗位外包和劳动派遣界定问提。 别外包了,从其他部门抽调一美女临时替代一下就好了呀! 如果与服务公司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服务公司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那该员工与贵公司就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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