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这句话有点问题
试用期过了如果公司没有提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力证据
即便不做考评
也自动转正了吧
这种时候,假如她真的怀孕了
那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但这个“扬言”MS并没有确凿
那公司不妨先收集她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尽早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吧
假如她真的三期了,就要求她提供医院证明呗 遇到这种情况,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情况是必要的,但要迅速果断地处理,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既然已经处理成这样就确认清楚是否不胜任工作以及是否怀孕,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就好! 是否该反思,只提前一周做考评时间不会太紧?一般情况都在一个月前就做了,这样HR也有时间可以处理问题啊。 我来学习!欲进入这行当 学习了,我是个马上要进的新人。即将做招聘 签了合同没?合同里头有约定试用期的,有试用期约定的话,找出确凿的理由就可以直接秒杀她了,如果没签合同的话,那就抽自己嘴巴咯·~呵呵{:5_146:} 我个人认为过了试用期期限虽然没有办转正合同,应当视为转正的了,所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应该行不通,还是从不能胜任工作方面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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