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概念】之三: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于2005年出台相应试行办法;
天津市、无锡市已经于2010年出台相应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宣传推广;
咸阳市、江西省将于2011年制定相应条例.......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上存在一定难度,目前这项工作得到各省市的较高关注,希望尽快大面积推行。简单介绍一些基本知识:
一、定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二、协商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协商需要准备资料:
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提示:
1、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款不是全部进行协商,可以针对其中部分内容,部分款项进行协商,当然仅仅协商了工资支付时间的条例估计报审是通不过的;
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身份要明确,当然这个有些困难,这也对工会职能进行了考验,政策上的支持能否支撑工作的开展我先画个问号。
3、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是简单开个会、喝喝茶就签字解决问题了,需要切实了解员工实际情况,搜集信息作为依据。
4、协议生效后需要以适当的形式向员工进行公示,工资集体协商一年一签。
总之,个人希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尽快建立起来,切实保护员工的基本利益。工会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也希望监督监察部门进行大力督促,不想看到集体协商文本最后和很多地方出台的房价控制政策一样让人心寒。
不妥之处,还请指出,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本帖最后由 loulan777 于 2011-3-31 23:0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loulan777 于 2011-3-31 23:03 编辑
有时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很好,也写得不错,但是政府部门监察力度不够,怕这个影响经济,怕那个影响经济。还是要把监察执行落到实处才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