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不写 发表于 2011-4-2 14:28:08

离职薪资的计算方式

如: 某人10年7月13日入职-11年3月21日离职,月薪7000/月,每月21日结算考勤记录并发放当月工资。该人超休年假9.8小时,截止离职当日 2月22日-3月21日为全勤,考勤记录正常。离职工资应该怎样计算呢?求帮助。谢谢 本帖最后由 张不写 于 2011-4-2 16:58 编辑

红尘HR笑 发表于 2011-4-2 16:00:03

抢个沙发,慢慢算,算出来告诉你

rongf0510 发表于 2011-4-2 16:11:59

7000-7000/21.75/8*9.8=6605.75

张不写 发表于 2011-4-2 16:22:26

麻烦帮我算扣除保险公积金后的发放数字,谢谢。

amy0573 发表于 2011-4-2 16:23:19

工资即7000,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张不写 发表于 2011-4-2 16:37:09

还是搞不明白为什么实际发放的数额为3002.70元。据说是扣除保险和公积金,缺勤天数和超休年假后得出的数目。

melodylin 发表于 2011-4-4 23:14:56

回复 6楼 张不写 的帖子

可能还需要再提供一些更详尽的数据哦,比如代扣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多少?是否还有其他的应扣款等等。

另如果他当工资周期考勤正常,那应该没有缺勤扣款才对哦。

关于多休年假,正如5楼所说,不应扣回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张不写 发表于 2011-4-6 08:56:28

谢谢各位的回帖,让我明白了一些。但是还是蒙在鼓里,不知道这样的计薪方式是不是对,应不应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社保和公积金的比率应该是普通标准。养老8 %:
医疗2 %:
失业0.2%:
公积金12%

ponycomb 发表于 2011-4-6 09:47:08

上海的缴纳标准:公积金应是7%,医疗10%,再加上地方附加医疗2%,失业2%。
不知楼主是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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