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2011
发表于 2011-4-8 15:59:26
这个问题,恰巧前几天在电视上见到过相同的案例:说是一名公司的员工在MSN上与女同事聊了一些对公司不好的言论,结果第二天被公司直接开除了,后来此员工联合另一位女同事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说是自己只是私下和同事聊了一些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没有在公众场合这样做,而公司随意翻看自己的聊天记录,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其结果是公司这样做的确是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是不对的,应该赔礼道歉,但是该员工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辞退也是理所应当的。
天星草
发表于 2011-4-8 16:01:09
情理上说是不应该的,感觉是受了侵犯
唱歌跑调
发表于 2011-4-8 20:52:42
支持一下
ysc410728
发表于 2011-4-9 14:04:19
人与人之间首先建立的信任,如果没有信任,那就无话可说,但首先自己要做大让人信任。
奕哥
发表于 2011-4-9 14:16:34
侵犯個人權利,可以申請精神賠償.{:5_252:}
一滴清泉永相随
发表于 2011-4-11 11:44:46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目的和文化,即时通讯工具是公用的,那么是否可以作为联络单使用,此沟通是否作为常规工作的沟通平台,是否等同于联络单呢,如果是事后相互扯皮和推拖,沟通记录是否可作为证据呢?现实中有人包括一些高层为了逃责,往往是事后来一名我没看到我没收到我不知道。让秘书和办事员们苦笑不得。这种当然可以查。
其二、%E
huihui1111
发表于 2011-4-11 11:58:40
我们公司也要安装RTX,真怕到时候会成为领导监视员工的一种工具!现在聊工作基本上是用飞信!
huihui1111
发表于 2011-4-11 11:59:20
RTX是腾讯通
super人力资源管理师
发表于 2011-4-11 13:12:45
做为员工。如果领导看了我的聊天记录,我肯定火大会辞职。
leoking0907
发表于 2011-4-11 13:20:18
我认为并且也是这样做:我们期望用正面的奖励引导每个人的工作,尽量不采用负面的惩罚来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