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zhaopin 发表于 2011-4-5 11:48:38

春节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

春节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不得不坚守工作岗位。针对劳动者普遍关心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说,春节期间在“节日”和“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劳动者应谨防用人单位一概而论。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都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说,一些用人单位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套用的标准“就低”不“就高”,变相侵占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说,按有关规定,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春节期间,初一到初三为法定节日时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初四到初七为假日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醒说,用人单位也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定额任务的计件单价300%、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不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Mark.Yao 发表于 2011-4-5 15:11:27

节日、假日的区别,嗯,好好学习了一下。
原来一直是这样定义的:
法定节假日,工资300%支付;
平时休息日(含调休日),工资200%支付;
看来以后要改口叫作节日与假日了。

miewig 发表于 2012-2-20 17:33:52

还是不太明白。能否给个例子。
比如,一名员工月薪1W。除夕那天加了一天的班,那么他这个月的工资应该是:
A。1W+1W/21.75*3;
B。1W/21.75*20.75+1W/21.75*3.

A和B,应该是哪一项正确?

zkqh 发表于 2012-2-20 23:05:11

哎  一举报就得卷铺盖了

zkqh 发表于 2012-2-20 23:07:11

悲剧的打工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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