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HR 发表于 2011-4-7 16:04:01

怀孕期间的这样请假能批吗?

工作室,突然肚子疼,第二天请假去医院看,居然怀孕了,是意外也是惊喜
预产期是今年的11月份,根据《上海市女职工保护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公司规定: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
根据以上规定,我的预产期在11月份,我从8月份开始休产前假两个半月76天+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196天(6个半月),我拿这些规定,去和公司领导请假,他会给吗?对我自己会有影响吗?
现在已经招到一个我的助手在这几个月分担我的事情

subway_jj 发表于 2011-4-7 16:13:48

作为老板还是比较喜欢能坚持工作的员工
要考虑生育后自己原来的工作岗位能否保得住

hele_lv 发表于 2011-4-7 16:33:59

首先对楼主表示恭喜,法定假期应该可以休的,领导应该也会批假,跟领导多沟通一下,不能歧视女同志。

tanjianmei 发表于 2011-4-7 16:56:09

我也想知道,难道法定的那个产假90天里不包括可以选择的产前假两个半月吗,这是公司额外给的假期?

青春向北漂 发表于 2011-4-7 17:34:12

其实这个十二条里的前提还是比较多的,第一,工作允许,第二,员工申请,第三,用人单位批准,缺一不可。
此外,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那请下来的这两个半月产前假怎么处理?按病假,事假还是和产假一样呢?

wzj9001 发表于 2011-4-7 18:48:13

可以休,但是回来结果如何?和领导、老板事前多沟通

TFHR 发表于 2011-4-8 13:42:51

回复 4楼 tanjianmei 的帖子
产假90天里不包括可以选择的产前假两个半月吗?
按照《上海市女职工保护办法》,产前假和产假是分开放的,不包含在产假的90天之内

   

TFHR 发表于 2011-4-8 13:45:09

回复 5楼 青春向北漂 的帖子
按照《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产前假可以经员工申请,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休息,不作为病假、事假、产假处理,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runner917 发表于 2011-4-11 14:57:17

不知道楼主所在的企业是什么性质的,所担任职位的重要性,如果不是国企,且工作重要,你想要请半年的假,估计领导不会太乐意,但是你要坚持,还是会批准的,但是你的考虑到,一个重要的岗位,领导不会让空缺半年,尽管你们已经开始招助理。而且等你休完产假,估计这个助理也起来了,除非这个助理实在扶不上墙或者一直没有招聘到合适的人选,否则你的工作将会受到威胁。

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2-3-26 10:51:43

休完以后回来好换工作。当然如果你真是一个人才的话,领导还是会给你安排重要岗位的。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怀孕期间的这样请假能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