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ruggle
发表于 2011-4-13 15:31:44
个人感觉劳动合同签订地在北京,并且约定缴纳在北京,可以按照北京的标准进行交纳,但公司人性化一点的话最好能参照一下工作地上海的标准,更高的话给予适当的补贴
gyh81109778
发表于 2011-4-13 15:33:09
个人看法: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合同也应该属于北京行政区域.所以应按北京当地相关执行.但由于工作所在地为上海,那么员工应与公司协商,由公司给相应的异地补贴
幸福回味
发表于 2011-4-13 15:52:22
跟个贴,支持一下!
妞@小懒猪
发表于 2011-4-13 16:18:37
学习学习 好用功{:4_101:}
双人“鱼”
发表于 2011-4-13 16:49:26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于办事处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不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畴,这也是办事处与分公司最本质的区别所在。
所以,公司可以按北京标准为其参社保。至于最低工资方面的,就像“我爱书”说的一样去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Debbie.liu
发表于 2011-4-13 17:05:04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即遵循实际履行地标准及从高保护原则。所以M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按照上海的标准来执行吧~~~
宏志
发表于 2011-4-13 17:34:50
M员工是北京A公司的员工,工作地点在上海,他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M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至少应该为1701元/月
参照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芋儿
发表于 2011-4-13 19:42:46
个人感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M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他的劳动关系在北京,他的月标准应该是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的保险缴纳标准。是1682元吧。
危机宝宝
发表于 2011-4-13 22:37:31
感谢精彩分享{:5_257:}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4-13 22:53:51
很好的主题,最近几天在休假,等回到公司再详细回复!